先看几个事例:
4月11日,美联航发言人否认了事发航班超额售票的传言。但航空公司超售行为确实存在,各家航空公词均对此有明文规定,在国际上也为潜规则。
2016年7月15日,长沙市民陈先生在携程网上订好了两张长沙去昆明的机票,可就在机场取票登机时却被告知,航班已经满员,导致无法登机。
2016年1月21日,东航MU564航班原定9点从上海浦东机场飞往北京首都机场,而由于临时调整了机型,座位数减少,突然变成超售50多张机票,最终导致40多名旅客无法及时成行。
据中国民航网,机票超售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手段,对航空公司和旅客来说都有好处。
这主要是因为经常有旅客会在起飞前后改签或退票,为了避免虚耗座位的损失,和保证最大化利用机上座位,“超售”就成了航空公司的通用做法。
民航业内人士说:“航空公司究竟根据什么来决定哪些旅客不能登机?
被拒的旅客顺序通常是:员工优惠票、外航签转旅客、先散客后团客,而‘头等舱、公务舱’及金银卡会员保障出行的优先级较高。”
根据中国民航局2013-2016年《航空运输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机票超售”,这一美联航作为借口来驱逐乘客的理由,在2016年中国航空局共接获投诉114次,其中东航集团被投诉最多,达43次。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超售作出划定。
2007年,民航总局运输司曾下发《关于规范客票超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实行告知义务,向无法登机的旅客供给相应服务并给予一定补偿等,但业内并未制定统一的执行标准。
实际中,航空公司通常通过与旅客协商来解决超售的问题。在补偿数额上,航空公司一般都给予较高额的补偿,如果没有旅客自愿下机或者被选中下机的旅客不赞成时,会进步补偿数额。
因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航空公司则需要向旅客赔偿高于在协商时给予的补偿数额,所以航空公司往往用最灵巧或者最优惠的补偿,通过协商让旅客可以自愿下机且对处置成果可能满意。
“一般情况下,航企会为乘客迅速改签下一个有空位的航班,如该航空公司无航班,航企会帮乘客购买相邻时间点的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并给予适当补偿。”
据记者采访报道,国内航企处理机票超售一般是在值机柜台,不会在已经登机的客舱内,这也是国际惯例。
具体来看国内四大航,南航、东航以及国航均未对赔偿额度范围作出详细说明。相较而言,海航对改签旅客的赔偿措施最为详细,具体如下: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起淮律师表示:请旅客下机也不能随意为之。
假如旅客遭遇“被下机”的情形,又对航空公司的处理不满足,应该通过法律门路维护合法权利。
张起淮提议旅客,如果遇到了因超售无法登机的情况,应当留存好票据等相关证据,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承当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是一个法律上的竞合。
专家提示,旅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民用航空法》以及《东京公约》等国际公约赋予机长最高决定权,且机组人员也有对机上紧迫情况采用适当办法的权利,因此旅客要注意不要在飞机上与机组人员发生摩擦,特殊是在安保人员、警察登机之后,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有过激的语言和行为。
在与航空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果旅客认为航空公司和机组职员的处理不当,可以在分开飞机后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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